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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企业必看!最新公告来了!

2026-01-29

  上周,工信部发布了2026年第1号公告,正式公布新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并且自文件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摩托车生产企业新建子公司申请,不再受理摩托车生产企业子公司变更生产地址申请。下面浙江赛特工程师为企业简要介绍一下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信息点一

  摩托车类企业应建立专门的产品设计开发机构,统一负责产品设计和制造开发全过程的工作,配备与设计开发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包括产品策划、造型设计、车架及车身/驾驶室设计、系统及总成部件设计、部件配套开发、产品工程设计、整车试制和试装、试验验证、标准法规、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人员。其中系统设计包括动力驱动系统匹配,以及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减震系统、电器仪表灯光系统等设计。而燃油摩托车企业还应具有整车排放性能测试、整车燃油蒸发性能测试、整车经济性能测试、催化转化器贵金属含量测试、发动机性能测试能力。

整车产品合集.jpg

  信息点二

  企业应具有必要的生产厂房、存储场地及适宜的生产环境,生产厂房的建设应符合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地标准,并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与产品类别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所有权。并且应具有车架、车身/驾驶室/车厢等零部件的成型和机械加工设备,以及相应的模具和工装。对于采用热成型工艺成型的结构件,可外协生产,但企业应具有热成型模具。

  企业应具有车架总成及分总成、车身/驾驶室/车厢总成及分总成焊接生产线,其中车架总成、车身/驾驶室总成的焊接应采用机器人焊接,并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工装、夹具。2.5.11*企业应具有封闭的车架、车身/驾驶室/车厢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包括前处理、阴极电泳(或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其他防腐工艺)、涂胶(如有)、面漆(如有)、烘干等工序和相应的设备、设施。

  信息点三

  企业应建立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生产计划、生产过程、设备、物料、跟踪防错、产品质量状态、人员等方面实施控制和管理,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应建立整车产品信息及检测数据记录和存储系统,对关键零部件总成、关键工艺参数、关键质量控制结果、整车配置等进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企业应建立全面的车辆产品质量信息分析系统,采集和储存产品缺陷信息、车辆故障信息、与车辆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及消费者投诉信息,进行分析并实施改进。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时(包括由于供方原因引起的问题),企业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采取必要措施,并对措施实施的效果进行有效性评价。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能够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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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当产品出现问题厂家推责任的时候,用户可以向市场监管投诉,一经发现问题,不是整改,而是要求厂家确定召回车辆售出的市场范围,当车辆遇到损坏的部件时,厂家应该要配备整车零件的储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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