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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国六排放法规修改单主要变化
2026-05-15
近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了轻型汽车、重型柴油车两项国六排放法规修改单,明确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作为一家长期服务于汽车检测与技术领域的企业,浙江赛特第一时间组织技术团队对发布稿与前期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逐条比对研究,梳理出几个核心变化点,在此与各位同仁及合作伙伴分享。

首先是试验样车封存要求的大幅细化。 修改单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完成型式检验的样车应在检验机构封存1年备查。如果同一车型在同期试验中采用了多辆样车,型式检验结束后只需任选其中一辆进行封存即可。封存时间自车型信息公开之日起算,满1年后将样车ECU单独封存备查,车型停产5年后可不再封存ECU。与此同时,检验机构需要对检验数据和报告进行长期保存,包括纸质报告和电子报告,视频数据则需保存2年。这一变化对检测机构的场地管理、样车仓储能力以及数据存储体系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需要提前评估现有资源,确保满足新规要求。
第二个值得关注的变化是混合动力车型视同条件的收紧。 自2026年7月1日起,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在进行6.1至6.5扩展、6.3扩展时,须满足一系列严格的视同条件。具体来看,不仅要求混动车型的分类(串联、并联、混联、有无外接充电、发动机是否可直驱等)相同,还对储能装置的单体规格型号及生产企业、储能总成的总标称电压和容量、驱动电机及发电机的规格型号位置数量及生产企业、以及整车控制器和车载能源管理系统等控制系统的软硬件型号及供应商都作出了一一对应的要求。这意味着混动产品在申报和扩展时的灵活度大幅收窄,我们建议合作的主机厂客户在产品规划阶段就与我们技术团队充分沟通,提前做好视同条件的匹配评估,以减少后期申报返工的风险。
第三个变化涉及Ⅰ型试验生产一致性检查的磨合要求。 修改单明确,车辆原则上不进行磨合。如生产企业确有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对仅使用三元催化器作为后处理装置的车辆,试验前最多可磨合300公里;而采用其他排放后处理技术的车辆,如有特殊需要可适当延长磨合里程,但不得超过3000公里。同时特别强调,磨合不得与车辆使用手册要求相矛盾,不允许生产企业外接任何设备,也不得对车辆进行其他影响排放控制的调整。"原则上不磨合"这一导向非常明确,将有效简化试验流程、缩短周期,我们试验团队也需要及时更新作业指导书,确保操作合规。

最后一个变化是在用车符合性要求的升级。 自2026年7月1日起,生产企业应每月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所有按季度信息公开车型的排放质保件相关维修技术信息,内容涵盖授权维修站点的质保期索赔和修理数据、维修过程中记录的OBD故障相关信息,以及与排放相关部件和系统故障的频率和原因等详细描述。这一变化标志着监管从生产端进一步延伸到了使用端,排放质保件的数据透明度要求大幅提升。对主机厂而言,售后服务体系的数据采集和上报能力将成为硬指标,而对我们浙江赛特来说,未来在OBD数据分析、排放故障诊断等方面也将拥有更多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的机会。
总的来看,此次国六法规修改单体现了国家对汽车排放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决心,从样车封存到混动视同,从试验磨合到在用车监管,每一项变化都在推动行业向更加规范、透明的方向发展。浙江赛特将持续跟踪法规动态,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助力每一位合作伙伴合规高效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