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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工业加速法案介绍

2026-03-19

  今年3月4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工业加速法案》提案,旨在支持欧盟制造业发展,实现气候目标,保证经济安全与就业。到2035年将欧盟GDP中制造业的比值提升到20%。法案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浙江赛特认证工程师下面就对其中涉及汽车行业的部分进行总结介绍,供企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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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公共采购、政府补贴政策中规定低碳和欧盟原产地要求

  法案要求自2029年1月1日起,用于机动车辆的钢总体积中至少 25% 应为低碳产品,铝总体积中至少 25% 应为低碳产品且原产于欧盟。除此之外,在法案生效6个月之后购买、租赁、租用或租购的纯电动汽车 (BEV)、外部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PHEV) 或燃料电池汽车 (FCV) 应符合以下欧盟原产地要求:

  (1) 车辆在欧盟境内组装

  (2) 原产于欧盟的车辆零部件(不包括车辆电池)的出厂总价与所有零部件(不包括电池)的出厂总价之比至少为 70%

  (3) 车辆的动力电池至少包含3种主要的特定电池组件,其中包括原产于欧盟的电池电芯

  (4) 车辆的动力电池至少包含5种主要的特定电池组件,其中包括原产于欧盟的电池电芯、正极活性材料和电池管理系统

  (5) 原产于欧盟的电驱动系统部件的出厂总价与所有电驱动系统部件的出厂总价之比至少为 50%

  (6) 原产于欧盟的主要电子系统的出厂总价与所有主要电子系统的出厂总价之比等于或大于 50%

  豁免条款1:(d)、(e) 和 (f) 点规定的要求自法案生效日期后3年起适用

  豁免条件2: (EU) 2018/858 定义的 M1E 类小型电动汽车只需满足(a),以及(b) 、(c)两个标准之一

  豁免条款3:制造商上年度欧盟原产地车辆数量占其在欧盟注册车辆总数 85% 以上,则其所有车辆可在12个月内被视为符合欧盟原产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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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为新兴战略项目的外国直接投资设定条件

  法案首先设定了新兴战略制造业范围:电池技术;BEV、PHEV、FCV制造 ;太阳能光伏技术;关键原材料的开采、加工和回收。自法案生效后 12 个月起,如果投资者原籍国拥有该项目全球制造产能的 40% 以上,则其价值超过 1 亿欧元的直接投资需至少满足以下几点:

  (1) 不超过欧盟目标企业 49% 的股本或投票权,即不获得控制权

  (2) 与欧盟实体组成的合资企业进行直接投资,且在实体中控制权不超过 49%

  (3) 将其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许可给欧盟目标企业

  (4) 每年在欧盟的研发支出金额不小于欧盟目标企业年总收入的 1%,按其控制权比例核算

  (5) 雇员中至少 50% 应为欧盟人口(包括操作、技术、监督和管理职位)

  (6) 确保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所使用的零部件至少 30% 从欧盟采购


  三、成员国指定工业制造加速区

  成员国应在其领土上指定至少1个工业制造加速区,以在本条例生效后12个月之前,将能源密集型行业、 汽车工业、净零技术等多个战略制造项目集聚起来。位于工业制造加速区内的项目,只需获得除环境评估、规划评价等之外的少量额外许可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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