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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部分介绍
2026-01-16
一、GB 18100-202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1.适用范围:两轮轻便摩托车(L1类)、正三轮轻便摩托车(L2类)、两轮摩托车(L3类)、边三轮摩托车(L4类)和正三轮摩托车(L5类)车辆。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除5.1.1和5.2.1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实施过渡期:对于5.1.1和5.2.1要求,自2027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7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GB 19152202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照明装置>>
1.适用范围:L1类~L5类机动车使用的近光前照灯、远光前照灯和自适应远光(ADB)等道路照明装置;
2.实施过渡期: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照明装置,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照明装置,自202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GB 17510-202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光信号装置>>
1.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L1类~L5类车辆的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倒车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2.实施过渡期: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倒车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倒车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自2026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5.1.2自202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四、GB458312025<<机动车用光源安全性要求>>
1.适用范围:M类、N类、O类、L类机动车道路照明和光信号装置中的可更换光源;
2.实施过渡期: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