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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介绍
2025-04-24
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25),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下面浙江赛特工程师为企业详细介绍相关信息。
为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国家认监委对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修订,现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25),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新版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要求,制定对应的认证实施细则,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及颁发证书。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标准换版、产品变更、到期换证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浙江赛特认证20年来专业从事车辆零部件与整车的CCC、E-mark、DOT、ARAI等国际认证工作。并且公司拥有独立的检测实验室,可免费为申请企业提供产品摸底测试,确保正式测试一次性通过。同时,认证工程师为企业提供全面指导服务,确保快速取得证书。如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400-807-8070与工程师进行沟通。